繼近日發改委修訂《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之后,今日(11月7日)發改委價格司副司長丁杰在新聞發布會詳解了辦法修訂8大亮點,同時表示,政府通過成本監審,曬成本、亮底牌、念好壟斷行業成本約束的“緊箍咒”,助推重點領域改革。
事實上,本世紀初成本監審還是一個新生事物。2002年年底,原國家計委制定出臺了《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監審暫行辦法》,第一次在價格管理中提出了成本監審的概念。
經過三年左右的實踐,2006年初,發改委又發布了《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明確了成本監審的范圍和主體,統一了監審的原則、方法和程序,推動成本監審向前邁了一步,從此我國的成本監審從無到有,從點到面,逐步深入開展。
值得注意的是,成本監審是確保制定和調整價格公平合理的基礎性工作,也是價格監管“三駕馬車(成本監審—價格制定—監督檢查)”的第一個環節。有分析人士稱,成本監審打破了聽證會“逢聽必漲”的歷史陳規,也為政府實施財政補貼等政策提供了科學合理的依據。
不過,丁杰表示,隨著價格機制改革不斷向縱深推進,適應新形勢下加強壟斷行業監管的新要求,上述辦法還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成本監審主體責任不夠明晰,監審程序不夠明確,操作性也不夠強等。
因此,近日,國家發改委對2006年版的《辦法》主要在以下8個方面做了修訂,也是適應新形勢下進一步加強壟斷行業等價格監管的需要,修訂后的辦法更加注重加強壟斷行業監管,規范成本監審行為,可以說是成本監審最核心、最重要的制度,標志著政府成本監管進入科學監管、制度監管的新階段,必將對健全政府定價規則、提升政府制定價格的科學性、透徹度發揮重要作用。
丁杰認為,新修訂的辦法有以下8個亮點:一是明確成本監審是政府制定價格的重要程序,凡有定價權限的定價機關,包括價格主管部門、有定價權的有關部門和經授權的市縣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和調整商品和服務價格前,均應按照本《辦法》規定開展成本監審;二是明確成本監審項目實行目錄管理,特別強調自然壟斷環節應當列入成本監審目錄,未經成本監審的不得制定價格;三是嚴格定價成本的審核,明確政府定價成本的構成、核定方法和標準,以及不能進入定價成本的費用支出等,加強對企業的成本約束和激勵,減少政府自由裁量權;四是完善成本監審程序,促進成本監審工作更加規范化;五是發揮第三方作用,明確定價機關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托和聘請專業機構和人員參與成本監審,提高成本監審效率;六是提出逐步推進成本信息公開制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七是建立成本監審檔案管理制度,實現成本監審資料可查詢、可追溯;八是實行經營者失信懲戒機制,將經營者不良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丁杰進一步表示,政府通過成本監審,曬成本、亮底牌、念好壟斷行業成本約束的“緊箍咒”,逐步改變了以前消費者被動接受壟斷行業成本費用的局面,使社會不再為不合理高成本埋單,使成本監管真正取信于民,維護消費者利益。
特別是另一個方面,對于被監管對象而言,發改委通過監審,對促進企業加強內部管理的作用也非常的明顯。企業逐步從以前的被動接受,甚至還有點不愿意接受,開始轉向主動適應,更加注重內部挖潛,降本增效,提升內生發展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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