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國辦發〔2015〕13 號), 原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印發的《關于培育和發展團體標準的指導意見》(國質檢標聯〔2016〕109 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質量管理政府主導標準與市場自主標準協同發展、協調配套的新型標準體系,切實增強標準有效供給,按照《廣東省質量協會團體標準制定管理辦法》,現征集2021年廣東省質量協會團體標準計劃項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原則
以粵港澳大灣區質量創新發展需求和科技創新以及助力鄉村振興為重點,與現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協調配套,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廣東省質量協會團體標準立項申報原則如下:
1.符合粵港澳大灣區質量創新發展要求。
2.適應廣東省質量、品牌管理發展迫切需要、具有相應研究成果。
3.對廣東省各行業質量安全、環保材料、服務規范具有重要作用或較好經濟效益。
4.對鄉村振興、促進地方產業發展具有重要作用或較好經濟效益。
5.引進國外先進標準實現本土化。
6.經整合精簡不再作為強制性或推薦性標準。
7.現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沒有涉及。
二、資格條件
1.申報單位應為依法經營且在行業中具有較高社會影響力和美譽度的企業,重視標準化工作、起草人應熟悉標準化工作,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高的專業素養與理論水平,并能夠積極參與標準起草的各項工作,確保標準的適用性、有效性和先進性。
2.廣東省質量協會會員單位、理事單位、副會長單位優先申報。
3.大灣區質協系統共同主導的項目優先申報。
4.廣東省質量協會與廣東省粵科標準化研究院共同主導的《廣東省地方特色產品品牌計劃項目》涉及的地方產業優先申報。
三、申報方向
為推進團體標準立項建設工作,本著彌補空白、從易至難、服務企業發展和行業提質升級需要,建議各會員單位在申報團體標準時,著重從以下幾方面開展:
1.與本企業(組織)產品、服務有關,但現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尚沒有涉及或覆蓋不足的產品標準、技術標準、服務標準,企業(組織)應盡量趕前申報,在行業(包括細分行業)中搶占先機,先申報建設團體標準,有利于日后提升轉化為行業或國家標準。
2.與本企業(組織)產品、服務有關,原有相關國家標準(包括強制性標準和推薦性標準),但經整合精簡確認將不再作為國家標準的,企業(組織)可申請主動承接轉化為團體標準。
3.國外有相關標準但國內尚沒有或國內標準覆蓋不足,可將國外先進標準的有關內容與企業(組織)實際結合,申報建設團體標準。
4.企業(組織)在行業(包括細分行業)內具有龍頭或獨特優勢地位,可將企業(組織)專利技術融入,申報建設相關團體標準,以團體標準引領行業發展與創新,也有利于日后提升轉化為行業或國家標準。
5.倡導企業(組織)從服務角度入手申報團體標準,融合企業(組織)具有獨特的經營管理方法,形成有關團體標準,構建行業優勢地位。
6.與生產經營管理服務有關的從業人員資質、素質要求及其培訓方式方法,也可以申報建設相關團體標準。
四、申報類別
申報項目包括技術標準和服務標準,具體可為圍繞地方特色產品和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 新體系的設計、生產、質量管理、服務規范、評價要求作出規定。
五、制定要求
1.申報項目能夠快速響應創新和市場、產業發展對標準的需求。在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情況下,凡有利于促進我國質量創新發展,有利于擴大品牌影響力,有利于提升產品和服務競爭力的標準項目,嚴于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標準項目。申報廣東省質量協會團體標準項目為自愿性標準,應滿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符合國家標準編制規則;制定過程采取公開、公正、公平。
2.為切實提高標準制定的質量和水平,增強相關標準的適用性和有效性。申報廣東省質量協會團體標準須對標準可解決的問題、與現行法律法規的相關性、標準如何實施等進行必要的前期研究;廣東省質量協會團體標準論證立項后,統一組織編制和發布。具體要求參照《廣東省質量協會團體標準制定管理辦法》執行。
六、申報材料
1.填寫廣東省質量協會《團體標準制修訂立項申請書》,申請說明應當包括立項目的、立項理由、標準適用范圍和技術要求、國內外相關標準情況等。
2.提交《標準草案稿》,標準結構和格式應符合《標準化工作導則第 1 部分》(GB/T1.1-2009)的規定和要求。
3.制定標準《實施方案》。
4.電子版材料發送廣東省質量協會指定郵箱,紙質材料快遞至廣東省質量協會秘書處。紙質材料應與電子版內容一致,申報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單位名稱應與公章一致。
5.申報文件應清晰、準確,涉及專利問題應如實填寫,研究與獲獎情況、應用情況等應提供文字說明及證明材料。
6.有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委員或其他行業專家推薦的,可附專家意見。
七、立項審批
1.申報單位可依據前期的調研情況隨時通過廣東省質量協會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進行申報,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負責對申報的標準項目材料進行初審。
2.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每月匯總初審通過的標準項目,次月上旬組織專家論證,論證通過后,報廣東省質量協會審批立項。
八、參與原則
廣東省質量協會團體標準申報單位、起草單位應對所制定標準的質量及其技術內容全面負責,要求參與標準起草工作的單位應提供必要的資源并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以確保標準的研究編制工作按時完成。
九、聯系方式
廣東省質量協會
地 址: 廣州市越秀區連新路11號8樓
聯系人: 朱莉莉
電 話: (020)83354669,18665712402
郵 箱: a83321714@126.com
廣東省質量協會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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